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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游已成为很多人生活娱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游戏规则的一部分,违规或账号异常则可能被封号。不过,对于这样的规则,有的人并不认可,甚至会认为网游官方封号会导致自身信用降低、名誉权受损,游戏玩家王某就是其中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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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至5月间,王某的“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被运营方腾讯公司连续封停。腾讯公司称,王某的涉案游戏账号存在登录异常的情况,公司“封号”是为进行排查。解封账号后,王某的游戏信用降至一星,游戏信用分值归零,同时留下了账号被封的记录。为此,王某曾到消协部门进行投诉,腾讯公司则在消协网站上回复称王某有作弊行为。
王某认为,游戏信用在游戏平台上是公开的,信用分的降低意味着玩家在游戏中存在作弊行为,这会导致其在玩家世界中的社会评价降低,腾讯公司在消协网站上的回复,也对其构成了名誉权侵权。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腾讯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恢复信用、消除封号记录等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腾讯公司的封号行为以及客服人员在消协网站的回复内容,均未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犯,故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争论的焦点在于腾讯公司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法官庭后解释称,这一焦点问题取决于腾讯公司的连续封号行为以及答复内容是否造成了王某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通过现有证据可以看出,腾讯公司的连续封号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王某游戏信用等级降低、信用分值为零并在游戏中留存有封号记录,但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可知,上述事实系腾讯公司发现王某游戏账号登录异常后进行排查产生的必然结果。腾讯公司作为游戏的网络运营商,在通过后台技术手段监测到王某的涉案账号存在登录异常的情况下,采取的连续封停账号的行为,是腾讯公司基于游戏安全公约等用户协议和游戏服务协议作出的,旨在规范正常游戏秩序的行为,故腾讯公司的封号行为不具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过错。
关于腾讯公司在消协网站答复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法官称,答复是发生在王某涉案账号被封期间,且这些内容均是在王某的投诉详情中列明显示,故在通常情况下,第三人并无知晓上述内容的可能。腾讯公司答复时使用的上述词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王某名誉感的挫败,但这与发布侮辱性、诽谤性言论,并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使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名誉权侵权不同。
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原则,法官认为,游戏信用是游戏玩家在游戏世界里信用的体现,由游戏玩家在游戏活动中长期的诚信游戏行为积累而成。
法官说,与传统名誉权侵权相比,游戏信用和游戏玩家的一一对应关系更加难以建立,并且游戏信用的降低也可能是玩家自身原因所致,故对游戏信用的保护以及由此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应更加谨慎,要在遵循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最终判断特定游戏玩家是否是游戏信用的权利主体。同时,游戏玩家和网络运营商之间存在着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还应注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 实习生 李梓嘉
□ 通讯员 张丽君
责任编辑:刘一鸣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