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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先出售网游账号,后找回密码,最终逃之夭夭,这种网游世界司空见惯的行为害苦了无数网民。2019年7月2日,刘某与任某在某网吧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刘某所持有的某游戏账号,后任某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了转让款3000元,并由任某对游戏账号密码进行了更改。7月3日9时许,刘某反悔将游戏账号卖出,遂通过游戏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将已卖出的游戏账号申诉找回,并断绝了一切与任某的联系。任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具有价值性,游戏装备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取得,素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大家,要庇护好个人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受到侵犯,通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反馈信息、提出申诉无法解决时,可寻求国家司法庇护。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