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2月17日,王某发现自己在网络游戏《红月》的“优雅之地”服务器的ID“全民偶像”内的所有装备丢失。事后王某与红月的运营商北京某游戏公司联系,要求游戏公司配合其取回装备。但游戏公司仅能查询装备的流向:寄给ID“装备全靠偷”。其后王某向游戏公司索要ID“装备全靠偷”的玩家的具体情况,游戏公司以“玩家资料属个人隐私,不能提供”为由拒绝。王某据此向人民法院能提起诉讼,要求游戏公司承担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或将ID“全民偶像”的装备回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财产?能否被定价估值?应如何补偿?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北京某游戏公司将原告王某在红月游戏优雅之地服务器的ID全民偶像内的装备恢复,包括:贞女护符10个、破事戒指2个、针眼药水2瓶和茨木战甲1件。
案件评析
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问题,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但不宜将购买游戏卡的费用直接确定为装备的价值,而且虚拟装备无法获得现实生活中同类产品的价值参照,亦无法衡量不同装备之间的价值差别,为避免不适当的价值确定可能对某一方造成有失公平,因此由游戏公司通过技术操作对已查实的物品进行回档,是相对合理的处理方式,且与玩家参与游戏、享受游戏乐趣的娱乐目的相一致,所以,本案判决游戏公司将玩家装备回档,而不是通过货币对玩家进行赔偿。
来源: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