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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并公开宣判。针对该案一审判决,网易公司及华多公司,均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案前后历时五年,近日终由二审法院审判令驳回两上诉人的上诉主张,维持原判!
该案涉及“梦幻西游”网络直播侵权,有业内人士称,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游戏和直播两大行业。
一审中,网易公司主张其享有《梦幻西游》和《梦幻西游2》网络游戏的著作权,诉称华多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直播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上述网络游戏,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网易公司遂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并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网易公司1亿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权利归属于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在其经营的直播平台上以利益分成方式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但因无证据证明华多公司被诉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商誉贬损或不良社会影响,故网易公要求华多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理据不足。
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华多公司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子游戏《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并驳回网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该判决,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不服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网易公司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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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一亿元。
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华多公司应连续30天在网易官网、YY直播官网等网站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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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华多公司承担。
华多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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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画面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无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侵犯相关权利。故侵权不成立,谈不上赔偿问题。
假设侵权成立,原审判赔额极不合理。原审判决没有考虑到玩家在游戏中的贡献、实施直播的成本、其他游戏占华多公司的相关份额。上诉人提及其参考相关许可费判决合理,然而事实上现在没有任何许可是游戏画面的许可,而仅仅是赛事的许可。二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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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影响。本案属于新领域案件,网易行为也存在不合理和涉嫌不正当竞争之处,华多公司向广大玩家沟通情况不构成侵权行为,即便构成也应当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消除影响。
近日,广东高院第二次开庭直播并宣判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认为:
“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华多公司游戏直播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是合理使用。
华多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网易公司的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中获利,已经超出了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范围,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至于本案的赔偿金额,应考虑涉案游戏类型和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涉案游戏在直播平台获利中的数额等综合评定,一审法院酌定为2000万元并无不当。
至此,该“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落下帷幕。
图:网络
文:文娟律师
排版: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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