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梦幻西游网游直播”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届时,中国庭审公开网将进行庭审直播。
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18)粤民终137号
时间:12月26日上午10:00
地点:广东高院三楼第一法庭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主张其享有《梦幻西游》和《梦幻西游2》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指控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直播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上述网络游戏,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网易公司1亿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权利归属于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在其经营的直播平台上以利益分成方式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根据华多公司关联方公布的有关年报反映的直播营利情况等,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2000万元,判决:1.华多公司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子游戏《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2.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3.驳回网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提起上诉。
网易公司上诉认为:1.一审判赔数额偏低,本案索赔1亿元应全额支持;2.华多公司侵权行为恶劣,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华多公司上诉认为:1.一审审理程序不当;2.网易公司不享有涉案游戏的著作权,无权提起本案诉讼;3.涉案游戏画面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4. 游戏直播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著作权利范围,也不能适用“兜底权利”条款进行调整;5.游戏直播构成合理使用,华多公司被诉行为不构成侵权;6.一审判决没有考虑游戏以外因素对直播获利的贡献,判赔数额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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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