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动静,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存眷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采纳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宣判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直播。
一审判令华多补偿网易2000万元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认为其构成侵害著述权及不合法竞争。
经交涉未果,网易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报歉和补偿1亿元等。
广州常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述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补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网易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赔数额太低。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持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一审计算补偿的方法不合理。
二审庭审中,双方开展激烈交手,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专业定见,双方诉讼代办代理人还就争议核心向专家辅助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终审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
“梦幻西游”网络游戏持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述权法庇护。
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著述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克不及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直播业务中抽成获利,并非纯挚提供网络技术办事,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述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补偿损掉的民事义务,但网易公司要求华多公司赔礼报歉的理据缺乏,不予撑持。
关于本案补偿金额,应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类型和闻名 着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相关游戏直播许可市场情况、涉案游戏因素在直播平台获利中的贡献、维权费用等,可裁夺为2000万元。
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宣判结束后,记者在宣判现场就本案几个核心标题问题,采访了本案审判长。
Q:本案游戏持续动态画面是不是构成作品?
审判长:本案游戏是一款脚色扮演类网络游戏,其持续动态画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核心特征,其复杂制作过程和最终视听表达暗示了较高的创作高度,属于文学、艺术范畴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认定为著述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受到著述权法庇护。
Q:本案游戏直播行为是不是构成合理使用?
审判长:直播是一种向公众直接提供内容的及时传布行为,直播游戏画面的行为现实上就是公开传布作品的行为。游戏直播不属于著述权法规定的展览权、放映权、扮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布权的调整操作范围,属于“应当由著述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且不属于著述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权利限制情形。从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品质、使用对作品潜伏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被诉游戏直播行为基于商业营利目的使用了涉案游戏画面,使用部分的比例超出合理限度,影响了网易公司对涉案游戏画面著述权利的畸形许可以使用,对涉案游戏潜伏市场收益造成本性性损害,不克不及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Q:为什么没有撑持网易公司请求判令华多公司赔礼报歉和补偿1亿元的诉请?
审判长:经审理,没有证据证实华多公司被诉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商誉贬损或必需矫正的不良社会影响,网易公司关于华多公司赔礼报歉、消除影响的上诉请求缺乏理据。关于补偿数额,若由游戏著述权人独自享有直播平台的全部获利,可能以致利益掉衡,基于平衡作品创作者、传布者、使用者各方利益的原则,出格从促进游戏及其衍生产业进展的角度考虑,应合理认定涉案游戏因素对于被诉游戏直播平台获利的价值贡献。一审法院最终裁夺的2000万元补偿数额无明显不妥,可予维持。